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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

索引号:sbxrsj -/2023-0410001 公文目录:保险信息 发文日期:2023年04月10日 文章来源: 文  号: 成文日期:

   (2023)第4号
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和《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(试行)》规定,现将周桂芬等4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:

周桂芬,女,双柏县国有林场职工。2023年2月8日上午周桂芬在老黑山苗圃基地给苗木浇水过程不慎摔倒受伤。经双柏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:右肩部损伤(右侧肱骨大结节撕脱性骨折、右侧肩袖损伤、右侧肱二头肌肌腱损伤、右侧肩关节创伤性积液、左侧膝部擦伤)。其受伤的情形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一)项规定,拟认定为工伤。

金鹏,男,双柏县公安局职工。2023年2月6日23时左右,金鹏在妥甸镇金湖秀园小区处置110报警案件过程中,不慎被救助对象苏某某打伤面部、左眼。经楚雄州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:眼损伤(左)、鼻损伤。其受伤的情形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三)项规定,拟认定为工伤。

刘艳,女,双柏县法裱中心学校职工。2023年3月9日上午,刘艳前往楚雄市动员失学学生苏某某回校读书,返回学校途中在张孟线2930公里8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,导致刘艳受伤。经楚雄州中医医院检查诊断为:结肠挫伤;腹腔其余脏器挫伤可能伴腹腔积液;C6右侧横突骨折;C7-T6锥体骨挫伤;肺挫伤可能;右侧第二前肋骨折;胸腔积液性质待查;全身皮肤软组织挫伤。其受伤的情形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五)项规定,拟认定为工伤。

李天勇,男,云南阳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。2023年2月18日上午,李天勇在双柏县白水河水库改复建道路交通桥项目工地工作时,不慎被倒塌钢架砸伤双腿、前臂。经双柏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:小腿撕脱伤(左小腿中下段撕裂伤);左第2跖骨骨折;中间楔骨骨折足挫伤(右足);前臂挫伤(左侧);左足挫伤。其受伤的情形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一)项规定,拟认定为工伤。

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,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,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反映。通讯地址:双柏县妥甸镇文昌路,邮编:675100,联系电话:0878—7711204。

 

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2023年4月10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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